2006/06/03 | 老父欲卖肾 送女儿见刘德华
类别(记事) | 评论(1) | 阅读(25) | 发表于 22:33
今天电视道德观察叙述了一位女子追星的事情.
2006年3月22日,《兰州晨报》报道了兰州一28岁女子林鹃,苦恋偶像刘德华12年,致使家里倾家荡产,无奈之下,其父甚至打算卖肾为女儿筹集圆梦之钱。该事经媒体报道后,引来众多非议,对于林鹃的这种做法,社会各界虽然褒贬不一,难以再见偶像但谴责的声音明显占据了主流。随后,刘德华本人也出面对该女子的"不孝"行为表示了斥责。

真的是不明白现在的人了,林鹃为了见自己的偶像,竟然----对于生养自己的父母,她是如何做的?可怜天下父母心啊.
这样的孩子,有责任心和爱心吗?
见不到刘德华自杀,没有活的意义.她的信念就是这样?
真的很为她的父母悲哀.不能不说这是父母教育的失败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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